宝宝离婚案前一阵闹得沸沸扬扬,不少义愤填膺的网友纷纷自发地声讨马蓉和宋喆,甚至称他俩为现代版的潘金莲和西门庆,有的网友更是调侃到——“至少人家西门庆没偷武大郎的烧饼啊,宋喆身为经纪人,花着宝宝的钱还睡着宝宝的女人,真是无耻!”

宝强和马蓉的离婚案,涉及到财产名誉等诸多因素,还要走一段很长的司法程序。拿上文类比的潘金莲与西门庆的结局来看,谋杀亲夫的潘金莲最后在武大郎的灵前被小叔子手刃,而她的情郎西门庆也被武松在狮子楼击杀。小编不禁想,这要是放在古代,马蓉和宋喆婚内双双出轨的下场又会是如何呢?

要了解古代的“婚姻法”,就要先知道古时候各地汉族婚俗: 七出三不去 所谓七出,就是在这七种情况下,丈夫是可以与妻子离婚的(休妻);而三不去则是指,在特定的三种情形下,丈夫不可以抛弃妻子。 简单解释一下,就是说如果妻子满足其中任何一条: 1.不孝顺父母 2.没有子嗣(特指儿子) 3.生活淫乱 4.爱妒忌 5.生了很严重的病 6.爱嚼舌根 7.偷东西 丈夫都是有权提出休妻的,在古代男尊女卑的社会基调里,七出属于是丈夫或夫家单方面要求的离婚。为了最大限度的照顾到妇女的权益,在唐代的时候又规定了三不去,也就是说在三种情形下,即使是妻子符合于七出的条件,丈夫也不能任意要求离婚。 第一是指结婚时女方父母健在,休妻时已去世,原来的大家庭已不存在,此时休妻等于是让妻子无家可归,不可休妻;二是和丈夫一起为父亲或母亲守孝三年的不能被休; 三是丈夫娶妻的时候贫贱,后来富贵了,更不能抛弃糟糠之妻。 以宝强和马蓉的婚姻来举例:

马蓉在婚内出轨,则是满足了七出中的“淫”这一条,早先有传言说她对宝强的父母态度不好,如果坐实,则满足了“不顺父母”——七出中满足了两条,还都是性质比较严重的,那么有没有三不去可以救她呢?她和宝强并非是贫贱夫妻,而是在对方功成名就后结的婚,如此看来,则是不满足“糟糠之妻不可弃”这一条了。综上可见,要是在古代,法律和道义上双重不占优势的马蓉也难以逃脱离婚(被休)的命运。

小彩蛋 同样是颁布“七出三不去”离婚法的唐代 前一阵却出土了这样一份“离婚协议” 其中有两句话火了 “解怨释结,更莫相憎” “一别两宽,各生欢喜” “凡为夫妇之因,前世三生结缘,始配今生之夫妇。若结缘不合,比是怨家,故来相对……既以二心不同,难归一意,快会及诸亲,各还本道。愿妻娘子相离之后,重梳婵鬓,美妇娥眉,巧逞窈窕之姿,选聘高官之主。解怨释结,更莫相憎。一别两宽,各生欢喜。” “如果我们结合在一起是错误,不如痛快地分手来得超脱,希望你重整山河再攀高枝,也胜过两人看不顺眼互相憎恨。” 如果能和和气气的分手,并对对方送以最真挚的祝福,不是也挺好的吗? 最后,祝大家的婚姻都美满幸福~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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